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1〕507号),我县被确定为全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县。为做好试点工作,我县编制了《柳林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监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监测工作方案》),并于2022年4月18日通过国家组织的专家论证会,形成了《试点监测工作方案》终稿(见附件),现申请上报。
妥否,请批示。
附件:柳林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监测工作方案
柳林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