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政办函〔2021〕65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柳林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县政府决定对柳林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组
组 长:杨月祥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朱爱锋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高宏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开贵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贺兴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伟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局长
贾四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建平 县交警队队长
景建元 县公路段段长
王照云 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中心主任
成 员:张尔卫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贾东升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永廷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副局长
刘殿宏 县自然资源局执法队副队长
王永旭县能源局副局长
卫学河 县应急局副局长
呼彦军 县交警队副队长
王 斌 县公路段副段长
刘忠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杨文萍 县司法局主任科员
张锋娥县工信局主任科员
牛华清 县宣传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薛云生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刘福林 县城市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领导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治超领导组有关治超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研究提出全县治超工作政策的建议;定期分析全县治超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全县治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治超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高宏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由王照云担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中心承担。具体承办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相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开展本级、本部门治超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并对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受理举报和投诉,督促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办理上级交办和有关单位移送、抄送的治超案件;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治超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开展责任倒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县治超领导组安排的日常事务的意见建议等。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高宏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专职副主任:王照云 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中心主任
副 主任:张尔卫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卫学河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呼彦军 县交警队副队长
刘忠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此通知,调整成立相应的治超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二、工作职责
(一)县交通运输局(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中心)
1.负责在管辖公路和范围设置统一规范、标志清晰、识别方便的超限超载限制标志,设置限载、限宽、限高警示标志,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通行;
2.加大交通综合执法力度,组织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
3.强化网格化及视频记载管理,负责所属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监控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4.向政府公示的重点货运源头派驻执法或管理人员,对一般货运源头实行流动巡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装载;
5.监督、督导货运源头严格执行《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对违反《治超规定》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依法予以处罚;属于其它部门的,及时抄告;
6.对在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标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有关情况抄告其监管部门;
7.建立货运源头、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和信誉档案,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企业等信息,并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
8.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9.对其他部门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10.完成县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公路段
1.负责在管辖公路设置统一规范、标志清晰、识别方便的超限超载限制标志,设置限载、限宽、限高警示标志,严禁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通行;
2.完成县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县交警大队
1.加强货运车辆登记管理,对非标货运车辆不予上牌上照;
2.严厉打击车托带车、强行闯卡等扰乱治超或集结车辆恶意堵塞交通等不法行为,维护治超秩序;
3.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路面治超,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秩序;
4.对其他部门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5.对在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标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将有关情况抄告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
6.推进和完成科技治超大数据“互联网+治超”在公安部门的应用;
7.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路警联合执法、流动稽查等工作;
8.完成县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沙场、石料场、渣土场;
2.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及非法买卖、非法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企业;
3.向县交通运输局(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中心)
提供本部门办理的无前置行政许可的货运源头名单;
4.对治超检测设备及时实施计量检定;
5.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查处不符合备案标准的汽车生产、改装企业及其产品,杜绝无标生产行为;
6.责令货运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召回虚假标定的货运车辆;
7.对其他部门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8.完成县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县应急管理局
1.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严禁违反规定为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2.会同有关部门,对车辆超限超载导致的桥梁坍塌、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加强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防止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厂矿;
4.对其他部门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5.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移送的危险化学品超载车辆进行超载部分的卸载;
6.完成县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县能源局
1.加强煤炭生产销售源头企业装载的监督管理,对超过核定标准的超限超载煤炭车辆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超额发放和开具煤炭销售票及超额配装煤炭单位的责任;
2.完成县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县自然资源局
1.加强铁矿、青石、砂砾、沙石料等矿山开采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矿产企业;
2.及时办理治超检测站点征用(租赁)土地手续;
3.对其他部门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4.完成县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
1.加强对公路沿线储煤场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配合工信、能源、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予以取缔;
2.对其他部门抄告应属生态环境局监管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3.完成县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县工信局
1.坚持常态化的现场监督检查,加强对车辆改装企业的监督管理,查处违规改装企业及产品;
2.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3.完成县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1.对建设工程项目、搅拌场(站)和运料车辆严格监管,不得非法超限超载;
2.对抄告的事项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反馈抄告部门;
3.完成县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县财政局
1.将治超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全力保障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完成县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县司法局
1.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并制定依法治理超载超限车辆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2.依法做好治超行政复议案件;
3.暂扣或吊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治超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治超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
4.定期组织持证的治超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5.完成县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县委宣传部
1.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宣传报道治超工作;
2.真实而有导向性地反映治超工作动态;
3.完成县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县宣传事业发展中心
1.加大治超工作宣传教育力度,积极报道治超工作进展情况,弘扬正能量;
2.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舆论监督,加强对恶意堵车、阻碍执法、对治超执法人员人身伤害的典型事件曝光力度;
3.会同有关部门对假记者进行严格清理与打击;
4.完成县治超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