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晋财规购〔2024〕1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和评审专家从业资格线上培训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购〔2023〕45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一)已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信息发生变更需重新审核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拟新申请备案入库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7日-2024年731日(不含周末及节假日)。

三、注意事项

(一)用户通过山西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在线提交申请。

(二)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自动获取从业的考试成绩。

(三)代理机构进行信息变更,需对系统中缺失的内容补充完整,如个人社保、劳务合同、培训证书、场地照片、租赁合同、账务年度报告等。(具体见附件1

)拟新注册代理机构,严格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线登记、信息变更操作流程及说明,完成登记申请。(具体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请认真阅读本通知,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时间节点提交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凡发现申报材料虚假等行为的,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晋财规购〔2024〕1号相关规定,我们将对连续一年内没有政府采购业务的机构进行清理。

(四)严格按照申报顺序进行审核,审核时对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之,代理机构如对问题不进行修改就重复上报的,将暂停审核。

(五)已在名录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需补充更新但不进行变更的,将会自动暂停系统权限。

(六)没有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课程的,将会自动暂停系统权限。

附件1.审核须知1

        2.审核须知2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