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我委会同省交通厅印发《关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1]488号),结合成本监审调查情况,参照外省做法,制定了我省高速公路拖车、吊车服务上限收费标准,目前试行期已届满。为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结合试行情况,我委起草了《关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4年6月26日前,登录山西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fgw.shanxi.gov.cn/)首页“通知公告”专栏,就《关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建议。相关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反馈至sxsfgwsfc@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