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确保我县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境卫生经费拨付体系,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按照《中共柳林县委办公室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21〕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柳林县城乡环境卫生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林县城乡环境卫生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按照《中共柳林县委办公室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21〕20号)精神,为加快推进以文明城市为牵引的各项创建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21年柳林县城乡环境卫生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第一条 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经费采用财政补助、乡村自筹、企业认领、社会收缴等多种办法进行筹集。
第二条 2021年6月30日前,各乡镇环境卫生经费仍依据2020年测算的办法,按进度拨付全年经费的50%。
第三条 从2021年7月1日起,各乡镇剩余50%的经费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发放。
第四条 具体奖补办法根据全县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六乱”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考核情况分类发放。
第五条 县域内国省道、县乡道具备机扫条件的全部实行机扫作业,由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原则上机扫范围不再列入乡镇清扫面积任务。
第六条 各乡镇采取多渠道筹资办法解决环境卫生经费,可以从财政下拨的村级转移支付经费中按20%列支。
第七条 各乡镇鼓励有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村适度自筹,解决环境卫生经费不足问题。
第八条 县域内工矿企业按照企业周边上下一公里要求,自行配备机具定时清扫,也可委托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清扫。
第九条 各乡镇环境卫生经费管理和使用必须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监管到位,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环境卫生经费,不得拖延兑付时间。
附件:柳林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附件
柳林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金额(元) | 收费对象 |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费 | 元/户·月 | 4 | 常住居民 | 《吕梁市物价局 吕梁市财政局 吕梁市建设局关于征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吕价服字〔2010〕第181号) |
元/人·月 | 2 | 暂住人口 | ||
元/m²·月 | 0.2 | 机关事业单位 | ||
元/m²·月 | 2 | 餐饮业 | ||
元/m²·月 | 1 | 娱乐场所、商业、服务业 | ||
元/个·日 | 2 | 临时摊点 | ||
元/吨 | 30 | 燃煤锅炉炉渣、建筑垃圾 |
监制单位:柳林县发展和改革局 监督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