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县1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柳林县上品饮用水厂生产的桶装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7日,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受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柳林县上品饮用水厂抽取了1批次桶装水(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7日),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责成薛家湾市场监管所依法对柳林县上品饮用水厂进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经查该批次桶装水共生产100桶,除抽检外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无库存。该厂主动公示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该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薛家湾市场监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柳林县星星水果蔬菜粮油部销售的姜和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6日,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受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柳林县星星水果蔬菜粮油部抽取了1批次香蕉和1批次姜,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责成青龙市场监管所依法对柳林县星星水果蔬菜粮油部进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经查该店购进同批次生姜5公斤、香蕉10公斤,除抽检外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店主动公示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青龙市场监管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
三、柳林县森林果园青龙店销售的沃柑和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6日,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受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柳林县森林果园青龙店抽取了1批次沃柑和香蕉,经检验,联苯菊酯、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责成青龙市场监管所依法对柳林县森林果园青龙店进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经查该批次沃柑7.5公斤、香蕉共购进10公斤,除抽检外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无库存。该店主动公示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青龙市场监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四、柳林县大鸿祥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自清洗消毒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5日,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受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柳林县大鸿祥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抽取了1批次自清洗消毒餐具,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责成青龙市场监管所依法对柳林县大鸿祥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经查该店共清洗消毒同批次餐具920个,已使用300个,剩余全部重新进行二次清洗消毒。该店主动公示不合格检验报告。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项规定,青龙市场监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五、柳林县煤炭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清洗消毒餐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5日,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受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柳林县煤炭大酒店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自清洗消毒餐具,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责成青龙市场监管所依法对柳林县煤炭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经查该店共消毒同批次餐具110个,已使用30个,剩余全部重新进行二次清洗消毒。该店主动公示不合格检验报告。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项规定,青龙市场监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六、山西联盛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自清洗消毒餐具和采购的油麦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5日,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受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山西联盛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抽取了1批次油麦菜和自消毒餐具,经检验,氟虫氰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责成贺昌市场监管所依法对山西联盛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经查该公司采购同批次油麦菜6.5公斤,除抽检外剩余少量已全部使用完毕,共清洗消毒同批次餐具79个,全部使用完毕。该店主动公示不合格检验报告。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贺昌市场监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七、山西楼俊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清洗消毒餐具和采购的甜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4日,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受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山西楼俊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职工食堂抽取了1批次甜椒和自清洗消毒餐具,经检验,噻虫胺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责成陈家湾市场监管所依法对山西楼俊集团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职工食堂进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经查该公司食堂采购同批次甜椒3.2公斤,除抽检外剩余全部使用完毕,共消毒同批次餐具6套全部使用完毕。该店主动公示不合格检验报告。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陈家湾市场监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 八、柳林县亿果皇水果二部销售的荔枝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6月4日,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受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柳林县亿果皇水果二部抽取了1批荔枝,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责成穆村市场监管所依法对柳林县亿果皇水果二部进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经查该批次荔枝7公斤,除抽检外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无库存。该店主动公示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该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穆村市场监管所根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予以处罚。
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