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农发〔2024〕1号
柳林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柳林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3〕117号),为做好该项目,我局制定了项目实施指导意见,请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指导意见,积极上报,抓好项目落实。
附件:柳林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柳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3日
附件
柳林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
指导意见
一、目标任务
对我县良种猪提供良种补贴,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增收。
二、实施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补助对象为脱贫户、监测户,以及带动脱贫户监测户的生猪养殖场、合作社等养殖主体。
三、实施内容
一是支持补助对象使用有资质的公猪站生产的优质猪精液;二是支持补助对象从有资质的种猪场引进优质种猪。
四、实施方式
(一)补贴方式
养殖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依据相关票据凭证直接对补助对象结算补贴资金。
(二)补贴标准
1.利用优质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配种改良的,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2.5元计,1头能繁母猪年补贴50元;
2.引进优质种猪的,每头补贴50元。
(三)提供资料
养殖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开户许可证、精液购买清单、优质种猪购买发票、精液出售方的许可证、配种生产记录档案、带动脱贫人口增收的佐证材料等。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均为复印件,于11月30日前交回动检院二楼办公室,联系人:邓建宏(13613581778)。
五、管理监督
各乡镇要根据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绩效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加快组织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违规问题发生,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