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农发〔2024〕57号
关于印发《柳林县2024年适用型农业机械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
现将《柳林县2024年适用型农业机械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柳林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0日
柳林县2024年适用型农业机械
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县农业“特”“优”发展战略,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结合我县实际 ,配套了一批适宜我县种植业产业项目的农业机械,以满足我县农民群众对机械化生产的需求。
二、实施重点
一是突出稳产保供。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坚决扛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责任,全力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确保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县农业农村局引导经营主体和种植户在种植业产业项目上合理利用机械设备,并给予补贴。二是突出效能提升。优化补贴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
实施范围:2024年未列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农业生产机具。
(二)补贴机具
围绕我县农业“特”“优”发展战略和丘陵山区对农业机械化生产需求实际,对种植业产业项目购置适用型农业机械予以补贴。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我县种植业产业项目经营主体或农户,补贴标准为按所购农机具市场销售价格的30%予以补贴。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受理补贴申请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农业机械补贴项目。
(二)审验公示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参照《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要求,对申请补贴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各乡镇责成专人对本乡镇的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和复验,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同时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汇总形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等有关材料报回县农业农村局技术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县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郝向东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薛大海任副组长、局属各相关股站及各乡(镇)农技站长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分解工作任务,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资金管理。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补助建立清册,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项目创建典型的示范与宣传,利用电视、微信、短信、广播等新闻媒体,宣传创建成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完善档案资料。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创建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补助清册、宣传报道、项目图片以及资金台账等相关资料,做到内容详实,记录及时,数据保存完整。
附件:2024年柳林县适用型农机具补贴申请表
附件
2024年柳林县适用型农机具补贴申请表
村(社区)、合作社(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乡 镇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名称 | 机具型号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银行卡号/银行账户 |
合 计 |
分管领导(签字): 农技站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