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现2024市领导乡村振兴帮扶村专项扶持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标准和范围

市级四大班子正职的乡村振兴帮扶村每村补助专项扶持资金100万元;其他市级领导的乡村振兴帮扶村每村补助专项扶持资金50万元。

二、资金使用方向

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发展内生动力。支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对监测对象开展针对性帮扶,集中解决突出困难问题。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和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工作。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包括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内的农户更多参与产业发展和分享增值收益。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资金使用要求

(一)保障专款专用。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强化资金管理,加强项目库建设和年度项目资金管理,积极做好资金协调落实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市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资金,坚决杜绝用于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事项,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帮扶村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坚持因村施策、因地制宜,选好选准项目,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二)坚持公开公示。各帮扶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项目资金公告公示要求,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引导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强化绩效考核。各县市区将扶持资金使用情况作为帮扶责任落实和年度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加大专项扶持资金的监督问责力度,对贪污、侵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责问责,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确保扶持资金发挥积极效应。

附件:2024年市领导乡村振兴帮扶村专项扶持资金分配表.xlsx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