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规范涉案财务管理,柳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近期对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涉案车辆进行了清理。目前,我大队在执勤执法、事故处理中依法暂扣、拖移车辆180辆(第一批),当事人至今未按法定程序和规定时间前来接受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以及《山西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将以下涉案车辆(见附件)予以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请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违法行为人三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手续及时到柳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我大队依法将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柳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告待处置车辆统计明细表(第一批)
柳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