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2023年度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奖励

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6月11日,记者从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获悉:我省对2023年度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的中小微企业进行奖励。其中,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中小微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有利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奖励范围为:“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控股的中小微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企业。

同时,须是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股改时企业存续期满3个完整会计年度;企业已按相关要求进入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等。

据悉,申报企业主营业务需明确,发展前景较好,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300万元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工业类企业要求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其他未列明行业要求的总资产在500万元以上。企业“总资产”指标以2022年度的数据达标为准。对于“农业企业+电商+基地”类企业不做资产要求。对注册地在原贫困县的企业,予以适当倾斜,将“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万元”“总资产”指标降低为既定标准的80%(含本数)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业、金融服务业不在省级中小微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的支持范围。(记者 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