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要求和回应我省政府投资基金改革发展需要,对2020年11月25日印发的《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晋政发〔2020〕21号)进行了全面修订。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共8章48条,包括总则、基本定位、管理体制机制、基金设立、运作模式、基金退出、风险控制和监督、附则等,主要完善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全省统筹。将原办法只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进行规定,修改为统管全省政府投资基金,构建省市基金联动体系,一手规范存量、一手发展增量,根据支持方向和投资领域不同,建立产业基金群、创投天使基金群、功能基金群等三大母基金集群,实行差异化管理,保障基金专注主责主业和落实政策目标。
(二)强调聚焦重点。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明确基金围绕“1+11”转型综改示范区体系建设和“一谷三园”建设,聚焦重点产业链、产业集群及产业链重点企业,因地制宜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发挥基金成长性优势,加强引导撬动,支持科技创新,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三)加强风险控制。明确市场化遴选管理人、尽职合规容错免责的制度要求,推动基金管理人在“募、投、管、退”全流程规范运作。提升基金内部控制水平,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外部处置力度,强调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完善风险防控,着力构建管理有序的政府投资基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