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政策部署,更好发挥新型城镇化稳增长、调结构、扩就业、惠民生、促改革、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西省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方案(2025—2029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2024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国发〔2024〕17号),对未来五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和组织实施等作出部署。为落实国家政策文件要求,省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的要求,坚持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发展目标

经过5年的努力,全省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深入实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接近70%,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渠道进一步畅通,县域新型城镇化水平明显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切实增强,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水平明显提高,培育形成现代化太原都市圈,城市品质和安全韧性全面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三、四大行动

根据国家行动计划的重大行动、重点任务部署,结合我省发展实际,《实施方案》提出了要重点实施的“四大行动”,并明确了各项行动具体任务。

一是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提出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大力落实放开放宽城市落户条件的各项政策,努力缩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推进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质量,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稳定就业能力,加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完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权益;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覆盖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建立新增城镇建设用地指标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协调机制,健全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二是实施县域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提出要推动特色产业集群化发展,分类引导各地区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梯次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和就业容量大的传统产业集群;因地制宜培育发展特色专业镇,构建梯次培育体系,持续培育打造一批特色专业镇,提升省级重点专业镇功能拓展和配套服务能力;促进产业园区提级扩能,推进以“1+11”转型综改示范区体系为重点牵引的全省县域内各类开发区提质升级,完善产业园区各类基础设施;强化县域发展专业人才支撑,支持重点县域优先在产业园区周边布局建设实训基地,深化校企合作,推动企业参与制定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支持晋商晋才回乡就业创业;切实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围绕主导产业布局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县城产业承载能力,加快补齐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提升县城人口承载力;以城带乡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完善县乡村产业空间布局,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县城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向乡村流动;优化集约高效用地政策,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深化拓展“标准地”改革,强化产业用地保障;健全多元可持续的投融资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支持,用好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的支持政策,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县城建设;健全产业跨区域新布局激励机制,建立重点产业领域制度规则和重大政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区域间产业对接协调。

三是实施现代化太原都市圈培育行动。提出要优化太原都市圈发展格局,支持太原建设国家区域中心城市,推进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推动交汾文孝、忻定原、平介祁灵、盂平寿昔、离柳中方等城镇组团协同发展;共建便捷高效通勤圈,加快推进雄忻高铁、太绥高铁等项目建设,全面畅通都市圈内各类未贯通公路和瓶颈路段;共筑协同优质产业圈,培育“总部+制造基地”“总装+配套”“研发+转化”模式,推进智慧城市合作建设,联合打造生态文旅康养产业廊带;共创便利共享生活圈,分类推进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健全重大灾害和公共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快市场一体化建设,率先推动都市圈要素市场一体化,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引领带动山西中部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深化太原都市圈与周边地区跨区域产业链上下游分工协作,联动发展“飞地经济”;建立健全都市圈同城化推进机制,推动规划统一编制、项目统筹布局、政策协同制定。

四是实施城市更新和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行动。提出要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实施小区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和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进“三大工程”,加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推进城中村改造,推进太原市、大同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稳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实施城市易涝积水点整治;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加强老旧管线改造升级,加快供热、供水、排水、燃气等城市生命线系统和城市道路建设,持续优化城市水源结构;提升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全面加强省市县三级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大力建设运行高效的智慧城市,着力构建城市运行和治理智能中枢,全面提升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能力;促进城市清洁低碳绿色发展,提高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协同联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建设魅力彰显的人文城市,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深度挖掘城市现代文化特质,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文化标识;加大多元化资金支持力度,统筹用好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和城市韧性提升;构建城市高效治理新体系,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建立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城市治理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各项行动和任务落地实施,《实施方案》提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政策联动,对各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实行动态监测、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相结合的全过程评估制度。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明确相关重点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