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23〕3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吕政发〔2023〕6号)要求,制定柳林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组织领导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将成立柳林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柳林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三、主要内容
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四、普查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五、普查时间。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