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的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除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我县范围内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

外出和外来打工人员、经商人员、在校学生等)。

二、参保登记

1.普通居民:首次在柳林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需持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到柳林县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进行参保登记。

2.新生儿:全面落实出生一件事,新生儿继续执行落地参保政策。监护人需在新生儿出生当年度尽快持新生儿户籍页和户主页,到柳林县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进行参保登记,新生儿参保登记后,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出生当年度的医保待遇。

3.外来长期居住人员和打工人员:持居住证到柳林县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进行参保登记。

4.职工转居民参保登记:首先需参保人员暂停城镇职工医保,然后持本人身份证在医保窗口进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三、缴费时间

原则上从202491日至2025225日为集中缴费期(每月的25-31日为结账时间,不能缴费)。

四、缴费标准

1.普通城乡居民(含稳定脱贫人口):每人缴纳400元;

2.特困人员:个人不缴费;

3.城乡低保对象:每人缴纳80元;

4.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每人缴纳120元;

5.返贫致贫人口:每人缴纳40元。

五、重点提示

1.参保人员正常缴费前务必与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确认本人是否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监测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缴费人群,一旦按普通人群办理缴费,将无法再办理特殊缴费。

2.参保人员缴费前务必先确认征收机关必须显示国家税务总局柳林县税务局及本人参保身份与缴费金额是否匹配,一旦缴费错误,退费过程繁琐。

3.由于系统间数据传递有时会出现延时,建议首次参保人登记一日后再进行缴费操作。

六、缴费流程

1.微信缴费流程

2.家庭账户共济绑定缴费流程

七、保费补缴

因各种原因在集中缴费期内未缴费的居民,如需补缴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的,首先由县医保中心核定具体补缴金额后再进行缴费。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全部由补缴人员个人承担。

设置待遇等待期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从2025年起,对连续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将分别设置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不低于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即从补缴之日算起,等待期满后发生的医药费用方可使用医保基金结算,等待期间发生的任何医药费用全部由本人自已承担)。

柳林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咨询电话:0358-4084535

柳林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柳林县税务局

柳林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