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23年,我省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美丽山西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连续两年被党中央、国务院评为优秀等次。
2023年,全省空气质量稳中向好。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48,同比下降0.2%;扣除沙尘异常超标天后,优良天数比例为76.0%,好于国家下达我省年度目标;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9%,连续三年稳定控制在1%以内。六项指标中,SO2、NO3、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12μg/m³、31μg/m³、74μg/m³、37μg/m³,CO和O3-8h百分位数平均浓度分别为1.4mg/m³和168μg/m³。与2022年相比,公众关注的PM2.5平均浓度下降2.6%,创历史最好水平,较2020年改善19.6%;SO2平均浓度较2020年改善36.8%。
2023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显著提升。我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93.6%,首次进入“90+”,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创历史最好水平;海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首次达100%;黄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达90%;汾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达80.9%,同比提升19个百分点。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全省共监测地下水质量监测井255眼,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评价,达标监测井占80.4%。其中Ⅱ类水质井占21.6%;Ⅲ类占58.8%;Ⅳ类占11.4%;Ⅴ类占8.2%。与2022年相比,达标井比例增加1.9个百分点。
2023年,全省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向好。全省昼间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50.8dB(A),较2022年下降了0.1dB(A),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全省夜间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43.8dB(A),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全省昼间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65.8dB(A),强度等级为一级;全省夜间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58.4dB(A),强度等级为二级。全省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夜间达标率分别为94.6%和83.3%,较2022年分别上升3.0个百分点、5.4个百分点。
2023年,全省生态质量状况基本稳定。生态质量指数为57.18,生态质量为“二类”,与2022年相比生态质量无明显变化。
2023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空气、地表水、城市地下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土壤中的天然放射性核素处于正常本底涨落范围内,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未见异常。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标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程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