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
B类第011号提案的答复
李艳琴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杜绝校园欺凌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们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非常中肯,提出的建议很贴近现实,具有很高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一直以来,县教体局高度重视校园欺凌的安全工作,始终将防欺凌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多次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学校的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今年秋季开学以来,与县公安局联合印发了柳公﹝2024﹞150号文件《关于印发<2024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与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印发了柳教体发﹝2024﹞37号文件《关于聘任全县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欺凌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同时各相关部门、各学校按各自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一、强化教育引导
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欺凌等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实施欺凌行为。强化业务培训,将防治学生欺凌培训纳入安全管理干部和校长、教师等在职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指导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教育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学生与其他同学和谐相处,构建积极健康、融洽向上的同学关系,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二、排查欺凌风险
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持续开展防欺凌隐患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零死角。各学校加强校内易发欺凌场所监管,对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对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将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作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大群防群治工作力度。
三、整治消除隐患
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帮扶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范学生欺凌事件发生。主管部门加大措施力度,督促学校做好整改工作,并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依法依规处置
坚持“宽容不纵容、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依法、妥善、快速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严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进行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规依法处置。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生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范畴依法予以处理。对遭受欺凌的学生,要强化家校社协同,发挥心理健康室、专(兼)职心理健康老师的作用,及时给予学生心理健康疏导,关心关爱其学习和生活,帮助走出心理阴影。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受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五、规范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县教体局设立校园防欺凌举报电话(4020051),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并举报欺凌线索。学校一旦发生学生欺凌事件,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应主动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恶劣的欺凌事件,学校要在发现后 30 分钟向县教体局报告,并联系公安部门依法处置;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以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为鉴, 警钟长鸣,防患未然。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学校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将防范责任分解到部门、到岗、到人。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防范学生欺凌情况纳入学校平安创建和文明校园创建,重点进行考核考评。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学校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