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A类第84号提案的答复
呼永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城区部分道路路牙石高度、便于停放非机动车、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规定:道路两侧分隔离带及路侧带外露高度宜为15—20cm。2020年1月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确保人行道通行安全,防止行人和非机动车出行冲突。路边石的作用的是防止车辆冲入人行道,杜绝安全隐患,因此在不允许停车的人行道,不宜降低高度。考虑到城市停车难问题及我县实际情况,楼主体距路沿石宽度超过7米,在保障人行道两米的情况下方可设置停车位。目前锄沟大街、南坪东街已设置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