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对县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答复

李智军代表:

您与其他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李家湾乡设置垃圾填埋场或垃圾转运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配备生活垃圾运输设施设备。县城管服务中心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了专题研讨,并责成专人进行积极落办。目前,吕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吕梁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均设在李家湾乡,已经投入正常运行,暂时无需再设置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设备。结合我县生活垃圾分类项目运行相关情况,根据李家湾乡生活垃圾分类需求,规划建设简易生活垃圾中转站1座(已经列入规划),增加垃圾转运三轮车3台(年底到位),配备垃圾分类亭47个、三分类垃圾桶141个(以上两项已经到位)。

二、选址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结合县域实际,经严谨筛选评估,选定李家湾乡杜家岭村后沟作为建筑垃圾填埋场地址。该建筑垃圾填埋场占地10亩,总建筑面积4460平方米,年处理建筑垃圾能力达100万吨,可有效满足县域城乡建筑垃圾处理需求。目前,该建筑垃圾填埋场营业资质证书、租赁土地合同等前期相关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成,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报备。我们已责成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继续完善相关手续及签订合同事宜,确保手续齐全、环保达标,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与生态保护双赢目标。

感谢您对县住建局和县城管中心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