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民政局
关于对县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
答 复
杨翠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通过认真阅读您的建议,我们深受启发。现给您汇报一下我县养老服务工作方面的相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县总人口34.6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有5.38万人,老年人占比15.6%,高于世界平均水平(9.3%)。我县现有5所公办区域性中心敬老院,2所民办养老机构,共有养老床位400余张,其中柳林县护理型中心敬老院去年新购置十二道心电图机、制氧机、血糖仪等部分医疗器械,为推动“医养结合”奠定硬件基础。同时金家庄中心卫生院转型开展养老业务,把养老融进到医院,积极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开辟了一条探索当前农村“医养结合”业务发展的新路子。
二、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规划引导,健全协调机制。医养结合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明确的规划引领和统筹联动的机制。一是将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健康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思路、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在““十四五””期间根据老年人群医疗服务需求和养老、医疗资源分布状况,统筹做好各类医养结合机构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实现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设的有效配置和有机衔接,提高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对公共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二是建立民政、卫健、人力资源、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二)加大政策力度,落实优惠措施。在医保政策方面,协调有关部门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扩大报销范围。在市场准入方面,将医养结合作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重要内容,对由医院转型的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老人护理院给予审批;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对养老机构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给予审批,并加大对这些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力度。
(三)加大融资力度,鼓励民营投入。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和金融支持力度,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形成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民营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运营成本很高,政府应探索建立对医养结合机构的财政补贴制度,使符合条件的机构均可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包括相关法律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建设经费、床位资助、运营补贴、医保定点等方面与公立机构相同政策;在水电气热费用上与居民价格持平等。在社会融资方面,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采用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护理院、康复医院等专业服务机构,激发医养结合市场的活力。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和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兴建养老院、康复院。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服务水平。把人才培养工作作为系统性工程来抓。既要重当前,又要着长远。积极引进有资质、有信誉的专业管理团队,快速提升服务理念和能力;开展养老护理员各类技能知识免费短期培训,同时要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增强职业荣誉感,留住专业人才。
(五)明确主体责任,延伸医养模式。将设施设备较完善的乡镇敬老院转型为集养老、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利用或创造条件开设社会化养老功能,提高床位使用率,扩大养老覆盖面,科学制定发展养老工作整体规划,变敬老院单纯的“收养”少数“特困”老人的兜底保障福利扩面向广大农村老年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