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认定范围及办理程序
认定范围:
父母双亡,清查时需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医院出具的父母死亡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由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提出申请。
2、审核。乡镇是办理孤儿的第一责任主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符合条件填写《入户调查表》、《山西省吕梁市社会散居孤儿登记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3、审批。县民政部门应对乡镇申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市民政局审批,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输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进行上报,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通知乡镇,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原因。
所需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入户调查表、山西省吕梁社会散居孤儿登记表;
3、儿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4、儿童本人在校证明;
5、儿童本人信用社卡复印件;
6、孤儿亲属抚养协议;
7、亲属关系证明(所在乡镇的派出所出具历史户成员证明派出所盖章或出具儿童出生证)
8、儿童父母双方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9、抚养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抚养人收入证明(具备抚养儿童能力的近亲属)及抚养人与孤儿合影相片;
10、所在乡镇会议记录。
注:所有盖章处必须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上述资料一式三份,一人一档管理。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