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年人补贴
资助对象:
城乡低保家庭中60周岁(含)至99周岁(含)的失能老年人。
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个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乡镇审核:乡镇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核查信息是否录入系统,符合条件的发放自理能力鉴定表。
3、鉴定:申请人持自理能力鉴定表自行在县医院进行自理能力鉴定。鉴定完成后将自理能力鉴定表交回乡镇,由乡镇连同申请材料统一汇总后上报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根据申请材料及自理能力鉴定结果,核对信息系统数据,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作出审批决定。
5、资金发放:县民政局对补贴资金进行社会化发放。
办理地点:户籍地乡镇民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