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柳林县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要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民政部门职责出发,协同推进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聚焦农村低收入人口,以统筹帮扶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加强衔接,确保各项民政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坚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线,确保将农村低收入人口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及时纳入到救助范围,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兜底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病重残等特殊群体,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应补尽补”。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在更好履行民政部门职责的同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兜底帮扶合力。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政策帮扶”。保持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困难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帮尽帮。一是持续实施“支出核减”政策。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家庭年收入扣减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自负医疗费用是指在医疗机构诊疗或遵医嘱自行购药发生的,有正规票据证明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救助后的剩余费用)后,人均额度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情况符合我县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享受一年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后重新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经“支出核减”后,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不符合条件的,终止保障。二是持续实施“单人保”政策。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按照程序审核确认后,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大疾病目录范围内病种内有持续重大医疗费用支出的人员。三是持续实施“低保渐退”政策。渐退期间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审核之日下月起,按照重新核定后的家庭收入给予差额救助;渐退期过后不符合条件的,经评估后退出低保。
(二)强化“分类帮扶”。落实完善涵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急难型救助对象在内的多层次救助体系,依据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困难,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符合条件应救尽救。
(三)强化“精准帮扶”。通过年度低保动态核查,统筹考虑家庭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刚性支出等因素,综合评估救助需求,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依据综合量化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金发放标准,对一般救助对象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
(四)强化“主动帮扶”。通过部门间信息比对,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专项救助对象、失业人员、患有慢性病的困难群众、大病专项救助患者、重度残疾人、受灾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避免发生规模性返贫。根据比对发现的风险信息开展入户摸排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做好登记备案,加强跟踪监测,按需转介相关部门予以帮扶。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级自治组织和基层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在工作中发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五)强化“统筹帮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积极开展孤儿助医助学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为其减免相关费用。
(六)强化“社会帮扶”。利用现有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支持其开展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工作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工作服务。持续开展“圆梦大学”等助学、助困慈善项目,对政府救助后仍存在生活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作用。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七)强化“智慧帮扶”。落实“金民工程”全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应用推广,提升兜底保障信息化保障能力。探索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堂上办”“指尖办”,让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更快捷,更高效。
柳林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