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补助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提出申请。

(二)审核。乡镇是办理孤儿的第一责任主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符合条件填写《入户调查表》、《山西省吕梁市社会散居孤儿登记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审批。县民政部门应对乡镇申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地区审批,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输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进行上报,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通知乡镇,让告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所需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入户调查表、山西省吕梁社会散居孤儿登记表;

3、儿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4、儿童本人在校证明;

5、儿童本人信用社卡复印件;

6、孤儿亲属抚养协议;

7、儿童父母双方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8、抚养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抚养人收入证明(具备抚养儿童的能力的近亲属)及抚养人与孤儿合影相片;

9、所在乡镇会议记录。

注:所有盖章处必须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上述资料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