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一)一般程序的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由申请人向居住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主动发现受理,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帮助其提出书面申请。
2、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村(居)委会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并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分别签字确认。参与调查人员不少于3人。
3、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及时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等情况的真实性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4、审核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召开镇政府会议组织评审,对前期的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的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5、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结束后,通过村(居)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过程要摄录影像资料保存。
6、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对救助资金进行社会化发放。
7、档案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临时救助的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规范完整,做到有据可查。
(二)紧急程序的办理流程:
紧 急程序是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实行紧急临时救助。 急难型救助适用紧急程序。 对于情况紧急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积极开展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应按一般程序规定补齐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