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流程

1、残疾人(监护人)申请。

2、乡人民政府(街道办)初审。

3、县(市、区)民政、残联审定。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进行补贴申请的残疾人,先由县(市、区)残联核实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民政,审核未通过的退回乡镇并告知原因;再由县(市、区)民政核实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可进行补贴发放,审核未通过的退回乡镇并告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