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一、城市地区:平均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81%,居民客户端平均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1%;农村地区:平均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8%,居民客户端平均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7%

二、供电营业场所公示用电业务的办理程序、公开电价和收费标准。

三、办理用电业务的期限

1. 业务受理(受理签约):不超过1个工作日;

2. 供电方案答复:高压单电源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18个工作日;

3. 设计审查:高压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普通高压用户可取消此环节;

4. 中间检查:高压用户不超过2个工作日,普通高压用户可取消此环节;

5. 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施工接电):低压居民用户施工接电环节不超过3个工作日,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客户施工接电环节不超过14个工作日,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不超过4个工作日,高压用户不超过6个工作日。

四、对客户的受电工程不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五、供电实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日公告停电区域、停电线路、停电时间,并通知重要客户;在停电前24小时再次通知重要客户。

六、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限电序位。

七、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

八、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限一般为:城区范围60分钟;农村地区120分钟;边远、交通不便地区240分钟。

九、客户服务热线“96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电力故障报修、服务投诉和举报。

十、对客户的投诉举报,自受理之日起,投诉在5个工作日、举报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客户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