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柳林县庄上镇人民政府单位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农经站、畜牧站、食监站、水利站、安监站、农技站、计生办、民政办、环卫站、城建站、统计站、土地所、财政所、司法所、工会。
2、人员情况
行政编制人员23人,事业编制人员41人,人员总计64人。
3、公务用车情况
一般公务用车3辆。
二、部门主要职责
执行全乡的经济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内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人民调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村矿矛盾纠纷协调、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保护国有财产安全完整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收入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36041041.59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42530990.00元,比上年部门决算减6489948.41元。
(二)支出
2021年支出总计37518684.46元,2020年支出总计42597648.26元,比2020年支出减5078963.8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21年支出8708077.12元(其中:基本工资4097828.6元,津贴补贴1597593元,奖金209494元,伙食补助费319099元,绩效工资877535元,社会保障缴费1538208元,其他工资福利68319.52元);2020年支出6861887.54元(其中:基本工资2309055.00元,津贴补贴2369770.00元,奖金302243元,绩效工资104254元,社会保障缴费1568195.54元,其他工资福利208370元) 。增1846189.58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2021年调入增资,人员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21年支出9648133.59元(其中:办公费279027元,印刷费25920元,咨询费20000元,手续费1999元,取暖费243040元,维修(护)费7219549.01元,专用燃料费150000元,劳务费76225元,福利费4500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985元,其他交通费用125935.63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71444.95元);2020年支出19805098.11元(其中:办公费333291.45元,手续费2306.8,邮电费6800.00元,差旅费2120元,维护费14763393.26元,专用材料费23343.00元,专用燃料费80000.00元,劳务费102210.00元,福利费39360.0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90000.00元,,其他交通费83978.1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78295.46元)。减10156964.52元,增减变动原因是:2021年公用支出减少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020年支出2818273.75元(其中:离休费26300元,抚恤金424800元,生活补助1784540元,救济费117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0933.75元)。2020年支出3193621元(其中:抚恤金679021,生活补助1690580,救济费562642,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61378元)。增减变动原因是:生活补助减少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21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89985元,2019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90000元,与上年相比增15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无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公务用车数量为3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89985元,与2020年的90000元,相比增15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无,2020年政府采购无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公务车辆3辆42万元,其他车辆6辆59.5万元,房屋238.46万元,通用设备89件170.68万元、专用设备6件5.12万元。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