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柳林县医疗集团庄上镇卫生院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

院内设有内科、妇幼科、中医科、检验科、心电B超室,公共卫生等科室。

2、人员情况

编制人员17人,在岗人员14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柳林县医疗集团庄上镇卫生院是一所全民所有制的一级医院,属于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基本职能为:为全乡及周边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

三、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 收入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579985.28元,事业收入765776.39元,共计2345761.67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1380041元,事业收入715963.7元,共计2096004.7元。比2020年部门决算增加249756.97元。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中乡镇补贴等增加以及事业收入增加。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021年为1579985.28元,2020年为1380041元,比上年增加199944.28元,主要原因就是人员经费中基本工资及乡镇补贴增加。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3、本年度变动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与事业收入增加

(二)支出

2021年支出总计2345761.67元,2020年支出总计2096004元,比2020年支出增加249756.97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及药品费增加,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21年支出1546722.28元(其中:基本工资411424元,津贴补贴292952元,社会保障缴费301183.28元,绩效工资343632元,住房公积金187695元,奖金40036元),2020年支出1329379元(其中:基本工资480432元,津贴补贴418243元,社会保障缴费254309元,,绩效工资176392元),比上年增加217343.28元, 原因是2021年增加了乡镇补贴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21年支出799039.39元(其中:办公费22589.46元,印刷费10347元,手续费690元,电费12022.5元,邮电费42310元,取暖费50000元,维修费51435元,专用材料费568995.43元,福利费33263元,公务用车维护费7387元)。2020年支出766628.7元(其中:办公费45849元,印刷费8660元,电费9135.31元,邮电费17740元,取暖费19020.97元,维修费51435元,专用材料费649236.42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6987元),增加32410.69元,主要取暖费、邮电费等增加。

3 、其他资本性支出

2021年支出7350元(其中:办公用品购置费7350元),2020年支出1675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6750元),比上年减少9400元,原因是:设备及用品购置减少。

4、项目支出

   2021年无项目支出,2020年无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为7387元;2020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6987元,2021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与上年相比减少9600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与2020年本单位均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与2020年本单位均无公务招待费支出。

2021年,我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为0元,与上年相同。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公卫用车数量1辆,本单位本年度无三公经费,决算支出7387元,2020年公务用车数量为1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6987元,减少9600元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21年采购办公用品7350元,2020年本单位采购办公用品及设备16750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车辆1辆,价值9.18万元,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房屋393.62万元,2021年固定资产原值5579914.44元、累计折旧2743051.75元、净值2836862.69元。

七、绩效管理情况。

本院决算涉及到的绩效管理即人员绩效工资情况:我单位根据实际工作质量制定的考核方案进行按月发放。

2021年与2020年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21年、2020年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九、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及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除以上收入之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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