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医疗保障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
一、主要职责:
医保局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
3.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4.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负责县域内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5.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6.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7.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协同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与应用。
8.组织实施我县定点药品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10.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先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和医疗保障水平。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管理职责:
1、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业务经办,及就医管理、基金使用、审核支付、医保政策宣传等工作。
2、负责离休干部、老红军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的审核、报批和支付。
3、负责对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诊所医保基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结算住院垫资及门诊刷卡费用。
4、协助完成城乡居民、城镇职工个人参保费征缴的统计和信息录入工作。
5、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城镇职工慢性病的鉴定审核、补偿工作。
6、审核确定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诊所的定点工作,与其订立服务协议并监督实施。
7、负责对全县各级定点协议医药机构医疗保险业务的培训和指导。
8、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县医疗保障局设4个内设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6人,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员4人,实有5人(局长1人,副局长1人,科员3人)。
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设10个内设机构。
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全额事业编制40人,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714.69万元,2021年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收入2570.02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44.67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调资增加,本年度增加了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
(一)工资福利支出
(1)2022年工资和福利支出450.7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71.66万元,津贴补贴11.18万元,绩效工资91.40万元,保留津贴0.59万元,艰苦边远津贴11.42万元,四项补贴4.72万元,乡镇补贴14.09万元,女性卫生费1.03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65万元,取暖费16.53万元,养老保险48.3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44万元,医疗保险18.05万元,公务员医疗1.97万元,住房公积金45.29万元,工伤保险费1.23万元,大病统筹0.12万元)。
2021年工资和福利支出448.9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76.62万元,工作性津贴65.18万元,绩效工资93.9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万元,住房公积金3.3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83万元,基本事业单位保险费99.98万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82万元。)2022年比上年减少预算1.77元,原因为:增加人员工资调资增加,以及人员的退休。
2022年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6.68万元(其中:一般公用经费11.21元,交通补贴7.23万元元,福利费8.24万元,另外,设备购置费用3万元)。
2021年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1.59万元,(其中:办公费10.8万元,印刷费0.5万元,差旅费0.84万元,福利费10.88万元,其他交通补贴6.57万元,邮电费1万元。)2022年比上年减少预算4.91万元,原因为:事业单位人员调出及退休公用经费减少。
(3)2022年项目支出其他运转类80000元;特定目标类:2022年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2222万元,2021年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2071.93万元,2022年比上年150.07,原因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增加。
四、“三公经费”情况
1、因公出国(境)预算为0元,与上年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元,与上年相同。
3、2022年公务接待费0.224元。比上年增加了0.224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1619.22元,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0200元,2022年比上年增加预算11419.22元,原因是2022年其他交通补贴费用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5500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3300元,比上一年度增加了1200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单位增加了复印纸的预算。
七、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注重绩效管理,同时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八、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