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医疗保障局2020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
1.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 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
3. 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4. 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负责县域内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5. 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6. 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7. 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协同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与应用。
8. 组织实施我县定点药品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9.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10. 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 职能转变。先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 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县医疗保障局设4个内设机构。
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6人,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员4人,实有4人(局长1人,副局长1人,科员2人)。
三、 收入和支出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726560.68元。
(二) 支出情况
2020年决算支出795015.68元。
a、工资福利支出 416,144.68(其中:基本工资102126.80、津贴补贴158307.3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4244.40、职业年金缴费7138.3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2753.32、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030.52、住房公积金53544.00。)
b、2020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180,971.00(其中:办公费79,241.00、水费 3,120.00、邮电费1,500.00、差旅费1,410.00、劳务费18,000.00、福利费6,300.00、其他交通费用28,200.0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200.00。)
c、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180000元。
D、办公设备购置17900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无
五、 柳林县医疗保障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本级决算公开即是汇总决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国有资产116,440元。
其中:通用设备78,140元,家具38,300元。累计折旧16748.84元。
七、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本单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绩效180000元。同时,实行绩效管理的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全额完成绩效评价。
2、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词解释情况
(一)财政拨款: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2020年医疗保障局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