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医疗保障局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
3.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4.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贯彻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负责县域内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5.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6.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7.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协同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与应用。
8.组织实施我县定点药品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10.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先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医疗保障局设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和医疗保障信息统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2.医药服务管理股
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实施我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协同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与应用。
3.待遇保障股
贯彻执行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得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县域内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管理工作。
4.基金监管股
拟定我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财务有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
核定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6人,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员4人,实有4人(局长1人,副局长1人,科员2人)。
四、 收入情况
2021年预算收入551800元。
五、 支出情况
2021年基本支出551800元。
a、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96600元,其中:基本工资157900元,工作性津贴1215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000元,住房公积金333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4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830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3200元。
b、商品和服务(公用)50200元,其中;办公费5000元,印刷费5000元,差旅费1400元,福利费9700元,其他交通补贴29100元。
c、其他运转类经费105000元。
d、“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共计0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度需采购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已做预算。
七、国有资本占用情况
2020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占用情况
八、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柳林县医疗保障局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1个,涉及单位运转经费10万元。同时,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2021年柳林医疗保障局涉及绩效目标的有:包括单位正常的运转经费,网络费、宣传费等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行。
九、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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