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柳林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单位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 机构设置
柳林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包含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医保审核科、基金财务科、信息管理科、慢性病与全额医疗核算科、医保宣教科、稽核监管科、医保定点管理科、职工慢性病鉴定室征缴科共计十个科。
2. 人员情况
编制人员45人,在职45人(其中公务员编制5人,非公务员编制40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建立保障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负责离休干部、老红军医疗费用的筹集、管理和支持,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的筹集、管理和支付。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支付工作。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诊所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以及费用结算工作。建立参加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库。对参保单位和参保城乡居民、参保职工承办各项保险业务、就医管理、审核拨付有关医疗费用、受理参保单位和参保城乡居民参保职工有关各项保险业务咨询、提出改进和完善各项保险制度的建议和意见。做好各项保险配套服务工作。
三、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 收入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12097182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16984442元,比上年部门决算减少4887260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 0元,比2018年0元,增加0元;
2、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变动的原因主要是:调出一人。
(二)支出
2019年支出总计10673625.3元,2018年支出总计15999948.39元,比2018年支出减少5326323.09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19年支出4305210.86元(其中:基本工资1579252.89元,津贴补贴364655.45元,社会保障缴费763360.56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41022元,绩效工资892211.8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564708.08元);2018年支出11593843.39元(其中:基本工资1710855.92元,津贴补贴349019.06元,社会保障缴费1212649.65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26051元,绩效工资1381024.71元,基本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224009.4元,医疗费6590233.65元),减少7288632.53元, 增加变动原因是:调出一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19年支出992501.57元(其中:办公费142549.1元,印刷费322500元,手续费345元,邮电费2038元,差旅费9453.5元,劳务费70060元,福利费9877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576.97元,其他交通费339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3300元);2018年支出860361.8元(其中:办公费271352.8元,印刷费379700元,手续费310元,水费3153元,差旅费11360元,培训费6600元,劳务费2300元,福利费14558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000元,其他交通费2000元,),增加132139.77 元,增减变动原因是:临时工工资并入计算。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019年支出5348312.87元(其中:医疗费补助5348312.87元)2018年支出3545743.2元(其中:采暖补贴0元,住房公积金0元,医疗费3545743.2元),增加1802569.67元,增减变动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及采暖补贴不再算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4、项目支出
2019年项目支出0元(其中:主要的项目无),2018年项目支出0元,增减0元,变动的原因是:无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19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39576.97元,2018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3800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76.97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元,原因是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公务用车数量为3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39576.97元,与2018年的38000元,相比增加1576.97元,增加的原因是下乡次数增加。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350100元,2018年政府采购0元,增加27600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购置固定资产350100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公务车辆3辆29.73万元,房屋0万元,通用设备、办公用品等分别说明。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2019年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