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经办,及就医管理、基金使用、审核支付、医保政策宣传等工作。
2、负责离休干部、老红军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的审核、报批和支付。
3、负责对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诊所医保基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结算住院垫资及门诊刷卡费用。
4、协助完成城乡居民、城镇职工个人参保费征缴的统计和信息录入工作。
5、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城镇职工慢性病的鉴定审核、补偿工作。
6、审核确定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诊所的定点工作,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并监督实施。
7、负责对全县各级定点协议医药机构医疗保险业务的培训和指导。
8、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设9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党务及行政有关文秘、人事及业务档案管理等。
2、基金财务科:负责医疗保险基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的收支、记账,负责编制基金预算,年度部门预算。
3、信息管理科:负责全县参保人员的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并负责维护和管理。
4、稽核监管科:负责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规范和医保费用的稽查监管,受理并处理违规事件。
5、医保审核科:负责对各医保定点协议机构及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县外就医住院医药费用的审核结算。
6、医保宣教科:负责宣传各项医疗保险政策及培训等工作。
7、综合业务科:负责全县医疗保险窗口办理的各项业务工作并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事项。
8、医保定点管理科:负责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诊所的定点申报、登记、初审、协议签订和考核工作。同时处理来信来访和回复工作。
9、医保征缴科:负责全县城乡居民、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个人账户划入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核定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全额事业编制45人,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四、 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28644632 元。
五、 支出情况
(1)2020年基本支出28374371 元。
a、工资福利支出4366351 元(工资奖金津补贴:3216098元,社会保障缴费691010元,住房公积金355543元,工资福利支出103700元。)
b、商品和服务(公用)202420元。其中:办公费126000元,其他交通费339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共计42520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用为0元;公务接待费252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元,单位整合后公务车辆为2辆。
C、社会保障及重点项目其他支出23805600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度需采购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已做预算。
2020年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