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柳林县人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柳林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于1981年,共设置1个办公室、6个工作委员会和1个中心,即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法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和人大信息中心。我单位现有正式人员27名,即公务员21名,全额事业人员6名。其中公务员中,县处级10名,乡科级9名,科员2名,。事业人员中正科级1名,科员5名。工资来源均为财政统发。

  二、部门主要职责

  其职能是监督“一府一委两院”,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县的实施。具体行使以下职权: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市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三、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 收入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6211365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 5709419元,比上年部门决算增加501946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收入决算6211365 元,比2018年5709419元,增加501946元;

  2、政府性基金决算0元 ,2018年也为0元。

  (二)支出

  2019年支出总计5510225.45元,2018年支出总计5030328.14元,比2018年支出增加479897.31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19年支出3151645.43元(其中:基本工资1344504.56元,津贴补贴910987元,社会保障缴费567868.87元,年终一次性奖金96289元),2018年支出3730804.36元(其中:基本工资1247325.13元,津贴补贴1582132.87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81466元,社会保障缴费505104.36.36元),减少579158.93元, 减少原因是:养老金调减。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19年支出1594272.12元(其中:办公费228664.40元,水费6780元,差旅费19991.50元,维护费205484.94元,其他交通费159825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9977.52元,印刷费249331.16元,邮电费15000元,会议费584617.60元,劳务费90865元,培训费3735元),2018年支出1261689.78元(其中:办公费181679.20元,水费3840元,差旅费75614元,维护费60000元,其他交通费16695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9999.58元,印刷费144975元,邮电费15000元,会议费518145元,劳务费3220元,福利费62267元),增加332582.34 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印《柳林人大》及预算联网室装修。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019年支出0元,2018年支出4104元,减少4104元,减少原因是:本年无慰问。

  4、项目支出

  2019年支出1776607.22元,2018年为0元,增加原因:预算联网系统设备购置。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19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9977.52元,2018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9999.58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06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

  公务接待费

  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公务用车数量为1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9977.52元,与2018年的29999.58元,相比减少22.06元。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764307.9元,2018年政府采购33730元,增加730577.9元,主要原因是预算联网系统设备购置。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只有公务应急用车1辆179800元。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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