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柳林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于1981年,共设置1个办公室、6个工作委员会和1个中心,即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法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和人大信息中心。我单位现有正式人员27名,即公务员21名,全额事业人员6名。其中公务员中,县处级10名,乡科级9名,科员2名,。事业人员中正科级1名,科员5名。工资来源均为财政统发。
二、部门主要职责
其职能是监督“一府一委两院”,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我县的实施。具体行使以下职权: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市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三、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 收入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5709419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 4091771.元,比上年部门决算增加1617648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 5030328.14元,比2017年4091771.48元,增加938556.66元;
2、政府性基金决算0元 ,2017年也为0元。
(二)支出
2018年支出总计5030328.14元,2017年支出总计4286982.94元,比2017年支出增加743345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18年支出3730804.36元(其中:基本工资1247325.13元,津贴补贴1582132.87元,社会保障缴费505104.36.36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81466元),2017年支出2347820.74元(其中:基本工资1129706元,津贴补贴682330元,年终一次性奖金78429元,社会保障缴费457355.74元),增加1382983.62元, 增加原因是:人员增加,个人工资提高,各种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18年支出1261689.78元(其中:办公费181679.20元,水费3840元,差旅费75614元,维护费60000元,其他交通费16695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9999.58元,印刷费144975元,邮电费15000元,会议费518145元,劳务费3220元,工资福利费62267元),2017年支出1595481.20元(其中:办公费168996.2元,水费6560元,差旅费62966.4元,维护费71960元,其他交通费323275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4905元,印刷费295846元,邮电费15000元,会议费610427.6元,劳务费2950元,培训费12595元),减少333791.42 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印刷费、会议费等减少,车补减少。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018年支出4104元,2017年支出9560元,减少5456元,减少原因是:节约开支。
4、项目支出
2018年和2017年均无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18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9999.58元,2017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4905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94.48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7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
公务接待费
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7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数量为1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9999.48元,与2017年的24905元,相比增加5094.48元,增加的原因是年初预算增加,单位人员下乡次数增多。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33730元,2017年政府采购0元,增加33730元,主要原因是机关办公电脑等老化重新进行了配置。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只有公务应急用车1辆179800元。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2018年县人大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