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柳林县农业农村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我部门共下设1个行政机关3个事业中心(柳林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柳林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柳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其中柳林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为股级单位非独立核算机构。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39人。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25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人员110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柳林县委办公室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柳林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柳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三农”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对“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参与落实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
(二)组织协调推进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搞好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推动人居环境工作改善。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四)组织实施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发展农村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
(五)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城郊农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地方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区域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县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运用农艺、农机、生物等工程措施发展有机旱作农业。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授权范围内的市间动植物调运检疫。监测、发布农业灾情。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提出全县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开展全县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教育培训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配合各有关部门宏观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小城镇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小康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县直农口各局办和县涉农部门的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加强“三农”综合协调职能,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县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收入
2021年部门决算收入为97,564,887.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564,887.82元。2020年部门决算收入总计75,215,256.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215,256.37元。相比2020年收入增加22349631.45元,增加比例为29.71%,变动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本年农业项目增加。
(二)支出
2021年决算年末结转和结余10,260,344.63元,决算支出131,220,471.49元,其中:1、农林水事务为121,516,471.49元。2、城乡社区支出9,704,000.00元。
2020年决算年末结转和结余40,223,716.52元,决算支出75,929,610.81元,其中:1、农林水支出73,834,933.31元,2、节能环保支出2,094,677.50元。
相比2020年支出增加55290860.684元,增加比例为72.82%,主要因为由于本年农业项目增加。
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21年支出14,990,548.37元(其中:基本工资6,063,281.56元,津贴补贴1,392,969.78元,奖金667,605.00元,绩效工资2,690,026.68元,社会保障缴费2788191.35元,住房公积金1,169,129.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19,345.00元)。2020年支出14,651,351.85元(其中:基本工资6,202,293.87元,津贴补贴1,479,318.00元,奖金371,503.00元,绩效工资2,765,308.92元,社会保障缴费1835408.3元,基本医疗保险762,468.2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32,625.81元,其他社会保险支出22,573.68元,住房公积金1,178,852.00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化
2、商品和服务(公用)
2021年支出1,920,315.19元(其中办公费298,766.88元,印刷费246,599.20元,水费13,546.90元,电费5,799.13元,邮电费18,245.00元,差旅费220,483.50元,取暖费6,463.00元,维修维护费8.00元,租赁费45,000.00元,会议费7,145.00元,培训费5,000.00元,劳务费462,334.26元,委托业务费30,000.00元,福利费142,383.3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9,111.66元,其他交通费用118,2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29.36元)。
2020年支出1,762,079.59元(其中办公费253,697.00元,印刷费235,972.00元,水费11,605.60元,电费3,465.77元,邮电费14,620.00元,取暖费6,178.00元,差旅费85,829.00元,维修费56,258.50元,会议费1,200.00,培训费11,680.00元,专用材料费4,550.00元,劳务费436,284.05元,委托业务费2,310.00元,福利费205,21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017.67元,其他交通费用113,700.00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引起公用经费变化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021年支出82,555.00元。2021年支出75,100.00元。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引起公用经费变化
4、项目支出
2021年项目支出114,129,595.93元(其中主要项目有红枣文化节项目、疫情防控经费、职业培训、农产品监测、运输动物产品通道、无害化处理、厕所革命、化肥减量增效、信息进村入户、旱地辣椒补助、木耳菌棒补助、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基层农技推广、畜禽粪污处理、贷款贴息、农产品仓储冷链、支持龙头企业发展补助、三品认证奖补、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生产救灾、粮改饲、设施农业畜牧、十大产业集群、农村沼气、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农业种养殖保险等。2020年项目支出46,410,133.37元(其中主要项目有退耕还草、农业保险、高标准农田、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厕所革命奖补、耕地质量提升及化肥减量增效、病虫害防控、路灯亮化、名优特食品展销会、旱作农业、基层农技推广及培训、农业救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贷款贴息、三品认证、绿色谷子、设施农业、黄花菜种植、园区奖补等),变动的原因是:本年度农业项目增加。2020年项目支出59,249,519.37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7719462.56元114.3%,主要是因为我县加大对农业项目的投资力度。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部门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21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99,111.66元,2020年决算“三公”经费决算支出478,709.89元,2021年三公经费较之2020年有所下降,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公务用车数量为11辆,其中5辆为专业技术用车,6辆为其他公务用车。2021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公车运行维护费299,111.66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20年的公车运行维护费308,989.48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69720.41元相比下降,原因是我局上年度新购置专业技术用车1辆。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13,250,516.41元,其中货物12,181,002.00元,服务1,186,428.37元,比2020年增加13046665.86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农业项目增加导致采购任务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741,262.66元,较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0,250.22元增加141012.44元、增幅23.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职能增加。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1辆1,344,773.41元,其中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6辆;房屋及构筑物4,082.20平方米2,148,390.87元。单位无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八、项目绩效情况
2021年我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7个,涉及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93.81万元;项目实施中,对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进程、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期等进行绩效跟踪监控;预算执行年度结束后,组织开展 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通过项目绩效自评,衡量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分析、检验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及时总结经 验、分析问题、改进管理,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提供参考, 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九、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报表审核中出现的两条核实性错误,经认真核实该项目资金确属追加,年初预算中没有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