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柳林县信访局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对信访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信访工作的先进经验;
(三)负责信访工作政策宣传、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协调信访工作的跨区活动;
(四)监督检查有关群众利益政策的落实,纠正损害人民利益群众利益的行为,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官僚主义严重,对群众工作不力和处理信访问题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二、机构设置
(一)人员情况
本部门(单位)是正科级行政单位、各项经费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财务独立核算,财政负担人员 14 人,其中;行政9 人、事业5 人、人社局备案合同工29 人。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3,分别为综合办公室、信访接待大厅、信访督查室。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2022年预算收入461.6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2021年预算收入466.2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2022年支出461.69万元,2021年支出466.2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具体明细如下:
(1)2022年工资福利支出246.49万元 (基本工资56.42万元、津补贴及绩效工资43.7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5.02万元、奖金3.37万元、住房公积金15.71万元、取暖费5.66 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6.55万元);2021年工资福利支出193.81万元 (基本工资50.86万元、津贴补贴22.84万元、绩效工资16.8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2.28万元、奖金2.35万元、住房公积金10.97万元、取暖费5.2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2.4万元),增加52.68万元,同比增加3%,原因是:正常调标及调资。
(2)2022年商品和服务支出15.31万元(一般业务费含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4.28万元、福利费3.5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5万元);2021年商品和服务支出12.45万元(办公费1万元、差旅费3万元、福利费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25万元),增加2.86万元,主要是人员身份在变动,增加了其他交通费用。
(3)2022年其他支出199.89万元,2021年其他支出160万元,较上年增加39.89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两会维稳、疫情防控资金增加。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2021年三公经费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5.31万元,包括:
(1)一般业务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共八项)4.28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其它交通费(公车改革个人补贴)7.5万元;
(4)福利费3.53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25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我单位绩效管理的项目共9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2.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同时,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2022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有:人员经费165.52万元、公用经费15.31万元、单位直接聘用人员经费96.55万元、信访经费12.89万元、信访救助金28万元、两会赴京维稳经费55万元、资产购置25万元。
六、国有资本占用情况
2022年初国有资本共计2079820元,其中,通用设备1957638元,专用设备29700元、家具、用具及装具92482元。
其他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需特殊说明的事项。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2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直预算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