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
一、部门基本情况
柳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柳林县卫健体局所属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科级建制。中心设有综合办公室、传染病科、免疫规划科、慢性病地方病科、结核病防治科、公共卫生科、宣传教育科、检验科、信息科、防治艾滋病办公室、应急办等11个服务科室。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一是完成国家、省、市和县下达的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的指令性任务,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二是承担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预防与控制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研究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非传染性疾病等疾病的分布。三是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救灾防病的应急准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灾后疫病进行监测报告,提供预测预警信息;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和效果评估。四是承担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工作,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收集、报告、分析和评价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等公共卫生信息,为疾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依据。五是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测体系。开展食源性、职业性、放射性、环境性等疾病的监测评价,开展公众健康和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价。六是开展疾病病原生物检测、鉴定和物理、化学因子检测、评价。七是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八是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技术管理与指导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业务与技术培训,提供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九是负责辖区内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组织、实施预防接种工作;负责辖区内疫苗使用管理,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
三、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1811918.28元,2020度财政拨款收入4874970元,年初结余367323.16元,收入总计5242293.16元,财政拨款比上年部门决算增加6569625.12元。政府性基金决算为0元。
变动的原因为上年度调资、增加疫情防控等。
2、支出情况
2021年支出总计12146595.05元,2020年支出总计4907615.49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为334677.67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 人员工资
2021年支出4305559.09元(其中:基本工资2124055.13元,津贴补贴1099877元,绩效工资127344元,社会保障缴费640060.35元,住房公积金312240.81元。)
2020年支出3846776.45元(其中:基本工资1617145.86元,津贴补贴1173265元,奖金116959元,社会保障缴费634451.18元,住房公积金304955.41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调资、调入人员1人。
(2) 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1年支出7839235.96元 (其中:办公费85690.74元,印刷费38175元,咨询费21408元,电费32943.8元,邮电费9399元,差旅费9192元,维修(护)费2143127.330元,专用材料费815531.79元,劳务费75655.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174.8元,福利费34471元。)
2020年支出827891.04元(其中:办公费55447元,印刷费1321.04元,电费17292.75元,差旅费24131.5元,维修费2270元,劳务费385442.55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因新冠疫情专用材料费用增加.
(3)资本性支出
2021年办公设备购置1800元。2020年购买专用设备22720元。
增减变动原因:上年已购置办公设备,本年减少。
(4)项目支出
2021年项目支出4529550元,2020年无。增加原因:新冠等疫苗款增加、新建核酸实验室。
2021预算数11148200元,基本支出4165800元,项目支出6982400元。2021年决算数12146595.05元,基本支出7617045.05元,项目支出4529550,比预算数增加998395.05元。增加原因:追加新冠疫苗款、专用材料款。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因公出国(出境)费2021年、2020年全部无。
(二)公务接待费2021年、2020年全部无。
(三)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174.8元,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210元,增加964.8元。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共预算数60000元,决算数35174.8元,减少24825.2元。减少原因:坚持厉行节约,因疫情原因出差较少。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2020年全部无。
五、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采购办公设备1800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产主要是有3辆公务用车。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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