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柳林县医疗集团王家沟乡卫生院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王家沟乡卫生院是一所全民所有制医院,属于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基本职能为:为全乡及周边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1、机构设置
院内设有内科、外科、中医科、心电B超室等功能科室,全自动生化仪等先进设备,拥有资产158万元。
2、人员情况
编制人员10人,在职人员9人。
三、医疗收入不作为财政预算,故调整预算数无医疗收入
四、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
2021年度收入总计1281236.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4390元,医疗及其他收入686846.67元。2021年年初预算收入为488200元,该项收入只有财政拨款收入数,而没有医疗收入及其他收入。2020年度收入总计1168297.38元。总之,比2020年部门决算收入增加112393.29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594390元,比2020年506375元,增加88015元;
(2)政府性基金决算0元,比2020年0元,增减0元;
变动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调整。
2、支出情况
2021年支出总计1070809.69元,2020年支出总计1168297.38元,比2020年支出减少97487.69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a、工资福利支出
2021年支出691529元(其中:基本工资316021元,津贴补贴104586元,社会保障缴费84338元,绩效工资145200元,住房公积金41384元)。
2020年支出544165.48元(其中:基本工资221024元,津贴补贴76840元,绩效工资137633.48元,社会保障缴费72032元,房公积金36636元),增加147363.52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2021年工资总额总体比上年增加。
b、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21年支出347870.69元(其中:办公费23295.2.00元,印刷费5179元,咨询费2000元,水费2800元,电费42955.65元,邮电费22500.00元,物业管理费10347.00元,差旅费6980.00元,维修费14616.05元,专用材料费204184.79元,福利费13013.00元)。
2020年支出563591.9元(其中:办公费29038.89元,印刷费14053元,水费1700元,电费49639.61元,邮电费14000元,物业管理费10347元,维修费11396.64元,会议费1440元,专用材料费396289.76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0000元,福利费10687元,咨询费5000元)
减少215721.21元,增减变动原因是:专用材料费2021年比2020年减少幅度大,其他公用经费也有减少。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为594390元,财政拨款支出为594390元,收支平衡。
c、项目支出
本单位2021年和2020年均无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21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20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0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000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
2021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公务用车数量为1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20年公务用车数量为1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0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000元。
六、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50310元,2020年政府采购60540元,减少10230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本单位公务车辆1辆5.88万元,房屋93.53万元,通用设备17.06万元,专用设备37.8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3.32万元,国有资产共计157.66万元。
八、项目绩效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项目支出,故无绩效评价项目。
九、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