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柳林县统战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

  按照《柳林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公开的通知》要求,现将柳林县统战部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任务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

  2、对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向县委、市委统战部全面反映我县统一战线工作的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建议,检查、督促我县统战方面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我县统一战线方面的关系,负责联系指导各乡镇的统一战线工作。

  3、协助市委统战部联系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发挥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受县委委托,向无党派人士通报县委的工作情况;选拔培养新一代的无党派代表人士。

  4、贯彻落实、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县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举荐工作,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培训工作。

  5、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我县在港、澳、台及海外的同乡会、有关社团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侨眷及海外联谊的有关工作。

  6、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训、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负责做好党外后备干部新一代人士队伍建设的工作,了解掌握全县党外人士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工商联,联系对台办、侨联等部门的工作。

  7、调查、研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的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8、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的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人士的工作。

  9、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侨联、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

  10、完成县委、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领导班子现有成员3名:部长1名、副部长2名

  全机关现有干部职工8人,其中:公务员8名

  三、2019年预算收入支出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1、2019年度预算收入1071241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2018年预算收入886618元,2019年比2018年预算增加184623元,同比增加21%,原因是2018年人员工资正常调资增加,2019年增加项目经费100000元。

  2、2019年支出1071241元,2018年支出886618元,2019年比2018年预算增加184623元,同比增加21%,原因是2018年人员工资正常调资增加,2019年增加项目经费1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工资福利支出798288元 (基本工资343320元、津贴补贴252108元、社会保障缴费174250元、奖金28610元); 2018年工资福利支出724086元 (基本工资299724元、津贴补贴247728元、社会保障缴费151657元、奖金24977元);2019比2018年增加74202元,同比增加10%,原因是:2019年人员工资变动,涉及人员各部分费用增加。

  (2)2019年商品和服务支出102072元(办公费22400元、福利费19672、其他交通费用60000元);2018年商品和服务支出100841元(办公费22400元、公务接待费448、福利费17993、其他交通费用60000元);2019比2018年增加1231元,同比增加1%,基本无变化。

  (3)2019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881元(住房公积金70881元);2018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1691元(住房公积金61691元;2019年比2018年增加9190,同比增加15%,原因是工资普调,基数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公用经费预算202072元(一般公务业务费22400元、福利费19672、其他交通费用60000元、项目经费100000元),2018年公用经费预算100841元(一般公务业务费22400元、公务接待费448、福利费17993、其他交通费用60000元)。2019比2018年增加101231元,同比增加100%,原因是2019增加了项目经费100000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公务接待费0,公务用车费0元),2018年三公经费0元,无变动。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和2018年都没有政府采购

  七、国有资本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九、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指省直属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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