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统计局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
柳林县统计局主要从事各项调查活动,为党政领导提供第一数据资料。内设四个股室,下设两个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一个股级事业单位。
局机关股室有: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综合业务股、专业业务股、法制股
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有:柳林县城调队,柳林县企调队
局属股级事业单位有:柳林县三上企业管理中心
(二)、人员构成:
领导班子现有成员6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党组成员2名、城调队队长1名、企调队队长1名。
全局现有职工33人,其中:公务员7名,事业人员18名,合同人员8名。
二、柳林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统计工作方针、政策,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制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组织领导、协调本辖区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统一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报表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或建议,审定、管理、出版全县性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的统计公报。
(五)建立、健全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网络,不断推进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六)负责全县统计干部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协同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职务评聘及资格考试工作。
(七)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管理柳林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柳林县企业调查队。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20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 收入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10885520元,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6169003元,比上年部门决算增加4716517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7332642.28元,比2019年4349318.47元,增加2983323.81元;
2、政府性基金决算0元,2019年0元;
(二)支出
2020年支出总计7332642.28元,2019年支出总计4349318.47元,比2019年支出增加2983323.81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20年支出2982266.58元(其中:基本工资1630070.85元,津贴补贴328022元,,2019年支出2874573.67元(其中:基本工资885330.53元,津贴补贴381973元,社会保障缴费102365.44元),增加107692.91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20年支出3533475.7元(其中:办公费295530.7元,差旅费51770元,维护费74855元,其他交通费用4950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8280元,印刷费54758元,邮电费5000元,会议费75155元,培训费22650元,劳务费2921122元),2019年支出1474744.8元(其中:办公费204834元,差旅费61631.8元,维护费74855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7939元,印刷费75193元,邮电费6000元,会议费8160元,培训费320元,劳务费904026元),增加2058730.9元,增加原因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020年支出311946元(其中:采暖补贴94080元,住房公积金217866元),2019年支出467701元(其中:采暖补贴98560元,住房公积金369141元),减少155755元,减少原因是:人员减少。
4、项目支出
2020年项目支出0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20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8280元,2019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7939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1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公务用车数量为1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8280元,与2019年的17939元,相比增加341元。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828565元,2019年无政府采购,增加828565元,增加原因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购买掌上电脑,固定资产增加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公务车辆1辆148800元。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20年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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