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柳林县委办公室、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9]12号)文件精神,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审计工作规划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二)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和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机关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跟踪检查相关行业、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职能转变。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柳林县审计局属于县政府组成部门,2022年共有在职人员21人,下设七股一室一中心,即财政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教科文卫审计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社保金融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财政和税收征管审计服务股、办公室和柳林县审计专业服务中心。柳林县审计专业服务中心属事业副科级单位,柳林县审计局属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21年度预算收入4678000元,2022年度预算收入6379567.85元,本年比上年增加1701567.85元,同比增加36.37%。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预算支出4678000元,2022年度预算支出6379567.85元,本年比上年增加1701567.85元,同比增加36.37%。
1.人员经费
2021年支出2117100元。其中:基本工资90080元;津贴补贴590600元;社会保障缴费397200元,取暖费84000元,年终奖67400元,绩效工资77100元 。
2022年支出2064765.06元。其中:基本工资887100元;津贴补贴540396元;社会保障缴费386664.06元,取暖费81760元,年终奖62145元,绩效工资104540元 。
本年比上年减少52334.94元,同比减少2.47%。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经费减少。
2.商品和服务
2021年支出2372000元。其中:公用支出78500元;项目支出207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元,公务交通补贴143400元,福利费55100元。
2022年支出4071162.34元。其中:公用支出74970元;项目支出378254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元,公务交通补贴134700元,福利费53948.34元。
本年比上年增加1699162.34元,增加原因是:增加了审计项目支出费用。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021年支出188900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88900元。
2022年支出243640.45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43640.45元。
本年比上年增加54740.45元,增减变动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变化。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5000元,其中:在编公务用车1辆,车辆运行维护费用25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0元,与上年比较无增减公务接待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88618.34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年度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895230元,其中:购置办公设备等166300元,委托中间机构工程结算审核费2728930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对年初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共2个,包括机关本级审计业务工作经费、工作运行经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8.25万元。
六、国有资本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