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柳林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2021年预算情况及三公经费变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一、柳林县司法局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依法治县和法治柳林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县工作,指导检查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援助
工作。
5、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公证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及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
8、组织实施全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司法鉴定工作和仲裁工作。
10、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
11、指导、监督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以及涉港澳台司法行政事务工作。
13、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14、参与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柳林县司法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一)机构设置
柳林县司法局是政府领导下的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国家的执法机关,是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局内设办公室、政工股、宣教股、基层股、财务室5个股室,下辖柳林县法律援助中心、柳林县公证处、柳林县恒宇律师事务所、柳林县社区矫正中心4个事业单位和15个乡镇司法所。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现有干部职工66人,其中行政人员25人,公务员24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8人;预算内合同工13人。
(三)本级汇总预算情况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三、2021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编制说明:
(一)工资福利支出5896100元:
(1)基本工资1981900元,津贴补贴1427400元,社会保障缴费856900元,绩效工资699000元,奖金79700元,其他工资福利30600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住房公积金4243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96300元。
增减变化原因:2021年工资福利预算支出5896100元比2020年6128632元减少232532元,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商品服务支出1142100元:
(1)一般公务业务费:办公费210000元;印刷费50000元;邮电费20000元;差旅费60000元;维护费40000元;会议费10000元;培训费15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30000元;劳务费80000元;福利费123800元。
(2)公务接待费2900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0元。
(4)其他交通费用185400元。
(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6400元。
(四)项目支出2000000元。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同时,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2、绩效目标情况
六、“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3584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均为29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80000元;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358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0元。
七、国有资本占用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有1辆机要应急用车,3辆执法用车。
八、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九、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在今后工作中,我单位会继续努力,规范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履行党的八项规定。
2021年司法局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