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决算公示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柳林县民政局成立于197512月,按照《中共柳林县委办公室、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柳办发〔201943号)精神,柳林县民政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4个股室,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20214月,根据《中共柳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柳林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柳编字〔20212号)精神,组建柳林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隶属于县民政局,副科建制,将柳林县城乡低保中心并入柳林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目前,柳林县民政局内设机构为4个,即: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即:柳林县民政事务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边界争议调解处理、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捐助、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

二、2021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收入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119441428.07元,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994077822020年部门决算增加20033646.07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元117666428.07,比202098727282元增加了18939146.07元;

2、政府性基金决算1775000元,比2020年的680500元,增加1094500元;

变动的原因主要是:民政专户取消,业务变动等。

(二)支出

2021年支出总计139004601.772020年支出总计112393003.02元, 比2021年支出增加26611598.75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21年支出10349707.79元(其中:基本工资4240762.4元,津贴补贴1223214元,社会保障缴费1070553.52元,年终一次性奖金667356元,住房公积金817425元);2020年支出9829723.44元(其中:基本工资3990463.36元,津贴补贴3018462元,社会保障缴费923967.05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96615元,住房公积金807784元);比2021增加519984.35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21年支出11613819.82元(其中:办公费639909元,印刷费26460元,水费2000元,邮电费14840元,差旅费3866元,维修费2993681.39元,劳务费902899.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185.93元,其他交通费用54000元)2020年支出3388312.61元(其中:办公费98726元,印刷费4266元,水费4000元,邮电费6000元,差旅费4692元,维修费2205609元,劳务费121853.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725.45元,其他交通费用64625元);比2020年增加8225507.21元。

增加原因是敬老院维修费用增加,增加社会购买服务人员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021年支出113090792.9元(其中救济费113077092.9元)2020年支出136370元(其中救济费136370元);比2020增加112954422.9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业务变动。

4、项目支出

2021年项目支出112066055.152020年项目支出10630608.27,比2020年增加101435446.88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9185.932020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0725.45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20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均与上年相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1年公务用车数量为1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9185.93元,2020年公务用车数量为1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20725.45元;年初预算2500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四、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38031.93元,2020年政府采购37336.45 元,比上年增加659.48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公务车辆1256800元,通用设备114790746元,专用设备12800元。

六、项目绩效情况

2021年本单位困难群众生活救助项目绩效评价

1、对象准确率。按照全县低保家庭30%的比例进行抽样调查,我县低保对象准确率达到98%。未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范围,无‘错保’现象。 一是注重动态管理,财产收入核对准确,未发现“错保”“骗保”情况。二是基层干部政策执行规范,严格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我县于201396日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干部近亲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柳民发[2013]69号),对申请享受和正在享受低保的城乡低保工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通过主动申报、核查登记进行了备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及优亲厚友等问题;同时认真开展城乡低保全面清查规范工作,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三是基层政府政策执行规范,严格按照《柳林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柳政发〔20153规范低保工作程序,不存在“政策保”情况。四是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各类资源,建立主动发现机制,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在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作用。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将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对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改善和家庭成员死亡、就业等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核减,确保应退尽退。

2、救助有效性。救助对象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确保贫困人口“求助有门、受理及时”。既方便了申请和获得政策信息的便捷程度,又使救助对象能通过这种方式得到及时临时救助。同时乡镇作为审核低保的责任主体,对已批准的社会救助对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进行动态管理。

3、政策知晓率及社会满意率。在工作中,我们通过抽样调查等方式向救助对象、基层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征求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晓率、了解程度、满意度,政策知晓率和社会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七、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2021年民政局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