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柳林县民政局成立于197512月,20194月,根据《柳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贺昌烈士陵园管理处隶属关系等事项的通知》(柳编办字〔201917号),将贺昌烈士陵园管理处由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同时按照《中共柳林县委办公室、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柳办发〔201943号)精神,柳林县民政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党建股)4个股室,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目前,柳林县民政局内设机构为4个,即: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党建股);有5个所属事业单位,即:柳林县城乡低保中心、柳林县柳林镇中心敬老院、柳林县高家沟中心敬老院、柳林县金家庄中心敬老院、柳林县王家沟中心敬老院。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边界争议调解处理、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捐助、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2022年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2年预算收入66933529.32元,2021年预算收入25864280元;比2021年部门预算增加41069249.32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了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的县级配套数。

(二)支出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66933529.32元,其中(社会福利与就业66433529.32元),2021年支出预算25864280元,2021年支出预算25864280元,其中(社会福利与就业24864280)元,同比增加了158.7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的县级配套数。

另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工资福利

2022年支出9678252.25元,其中基本工资3675144元、津贴补贴1701544元、奖金2357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08526.25元,绩效工资2663128元;2021年支出9332700元,其中基本工资3590900元、津贴补贴1492200元、奖金236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83200元,绩效工资2636500元;2022年比2021同比增加3.7%;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的提高。

2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2年支出3672744.5元,其中办公费530819.5元差旅费20000元、培训费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元,其他交通费用54000元、委托业务费505000元,维修费5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77925元等;2021年支出7713600元,其中办公费260000元,其中印刷费5000元、差旅费8000元、公务接待费7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元,其他交通费用54000元,维修费6924200元;2022年比2021同比减少;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21年日间照料中心及敬老院的运行费用列入维修费。

3、个人和家庭补助

2022年支出45733160.72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090977.22元、生活补助44642183.5元。2021年支出7817980元,其中住房公积金817800元、生活补助7000180元。同比增加484.9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了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县级配套资金数。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共计25000元。其中:

1、因公出国出境费预算0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预算0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5000元。2022年预算“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减少公务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预算经费支出为844099.85元,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有服务的各项资金;其中办公费430728元、差旅费20000元、培训费10000元、邮电费2000元、福利费242371.8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元、其他交通费用54000元等;2021年机关运行预算经费支出为676168元,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有服务的各项资金;其中办公费260000元、、印刷费5000元、差旅费8000元、培训费20600元、公务接待费7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元。与2021年相比基本增加24.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未将福利费列入机关运行经费统计。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116000元。

、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本单位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10个,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210000元,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500000元,特定目标类48710000元(农村低保县级配套30670000元;残疾人两项补贴2460000元;临时救助县级配套2200000元;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县级配套880000元;财政对特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370000元;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经费3500000元;敬老院运行费用3500000元;儿童福利县级配套1070000元)。同时,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 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 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 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 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 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 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 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 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 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6、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 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7、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 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 资金。

9、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 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 算。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12、财政拨款:包含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22年民政局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

2022年民政局绩效申报表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