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柳林县民政局成立于1975年12月,2019年4月,根据《柳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贺昌烈士陵园管理处隶属关系等事项的通知》(柳编办字〔2019〕17号),将贺昌烈士陵园管理处由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同时按照《中共柳林县委办公室、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柳办发〔2019〕43号)精神,柳林县民政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党建股)4个股室,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目前,柳林县民政局内设机构为4个,即: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党建股);有5个所属事业单位,即:柳林县城乡低保中心、柳林县柳林镇中心敬老院、柳林县高家沟中心敬老院、柳林县金家庄中心敬老院、柳林县王家沟中心敬老院。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边界争议调解处理、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捐助、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收入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30914821.6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53813380.21元,比2018年部门决算减少22898558.61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19537661.6元,比2018年44927611.32元,增加25389949.72元;
2、政府性基金决算11377160元 ,比2018年的6661800元,增加4715360元;
变动的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业务变动等。
(二)支出
2019年支出总计26558390.95元 2018年支出总计45817611.32元,比2018年支出减少19259220.37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19年支出10349268.19元(其中:基本工资3660516元,津贴补贴3269540元,绩效工资648696.16元,社会保障缴费1642807.03元,年终一次性奖金305043元,住房公积金822666元);2018年支出12694785.25元(其中:基本工资3644316.95元,津贴补贴6272482元,社会保障缴费1449996.3元,年终一次性奖金543334元,住房公积金742656元,医疗费42000元);比2018年减少2345517.06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变动。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19年支出1734658.29元(其中:办公费109264元,印刷费26393元,水费1500元,电费1116.6元,邮电费2000元,差旅费37093.5元,维修费1044479.15元,劳务费17017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336.29元,其他交通费用62975元);2018年支出13336596.86元(其中:办公费2303022.4元,印刷费8000元,水费10000元,电费1575元,邮电费7100元,差旅费90197元,维修费10258318.46元,会议费67450元,培训费5600元,福利费194484元,劳务费3214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00元,其他交通费用57300元);比2018年增加11601938.57元。
减少原因是:日间照料中心的新建和维修数量减少。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019年支出6390229元(其中:抚恤金681758元,生活补贴4473341元,救济费1235130元)2018年支出18815559.21元(其中:抚恤金1229074元,生活补贴14560985.21元,救济费3025500元):比2018年减少12425330.21.2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业务变动。
4、项目支出
2019年项目支出6485742.99元2018年项目支出6384422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8336.29元,2018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2100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公务用车数量为1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8336.29元,2018年公务用车数量为1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2100元,增加的原因是业务工作需要用车。
四、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57895.29元,2018年政府采购81050元,比上年增加23154.71元。减少的原因:办公用品采购数量减少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公务车辆1辆256800元,房屋100平米45000元,通用设备117件1039400元,专用设备9件,35800元。
六、项目绩效情况
2019年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七、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2019年民政局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