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975年12月成立了柳林县民政局,1998年8月,成立了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柳林县贺昌烈士陵园管理所。1999年1月,民政局机构设置有财务股、社会股、优抚股、综合办公室,辖贺昌烈士陵园管理所一个事业单位。2002年1月,增设基政股。2008年5月,成立了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柳林县城乡低保中心。2011年12月,根据《柳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柳林县柳林镇中心敬老院等四所中心敬老院的通知》(柳编办发〔2011〕121号),全县按区域集中设置了4所中心敬老院,即柳林县柳林镇中心敬老院、柳林县高家沟中心敬老院、柳林县金家庄乡中心敬老院、柳林县王家沟中心敬老院。2013年10月,根据柳林县机构编制委员(柳编办发〔2011〕121号)文件将民政局内设机构调整为4个,即:综合办公室、优抚安置股、救灾救助股、基层政权社会事务股。2019年4月,根据《柳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贺昌烈士陵园管理处隶属关系等事项的通知》(柳编办字〔2019〕17号),将贺昌烈士陵园管理处由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同时按照《中共柳林县委办公室、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柳办发〔2019〕43号)精神,柳林县民政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党建股)4个股室,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目前,柳林县民政局内设机构为4个,即: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会救助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党建股);有5个所属事业单位,即:柳林县城乡低保中心、柳林县柳林镇中心敬老院、柳林县高家沟中心敬老院、柳林县金家庄中心敬老院、柳林县王家沟中心敬老院。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边界争议调解处理、社会组织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捐助、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二、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本级民政部门行政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系统财务管理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对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
负责指导和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指导全县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县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拟定住房、教育、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三)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负责指导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承办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大型建筑物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柳林县城区街路巷名的命名和更名初审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和行政区域界限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以下(包括县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负责县级地名档案和勘界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党建股)
负责指导落实婚姻、收养登记、殡葬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依法承办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民政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民政局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局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协调、督办工作,指导全县民政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协调联系县直相关行业系统党组织做好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与管理工作;指导所辖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组织、纪检、统战和群众工作;做好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
三、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收入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53813380.21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5622300.73元,比2017年部门决算增减28191079.48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44927611.32元,比2017年22387291.23元,增加22540320.09元;
2、政府性基金决算6661800元 ,比2017年的3652700元,增加3009100元;
变动的原因主要是: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修建、及人员工资增加变动等。
(二)支出 2018年支出总计45817611.32元,2017年支出总计28501126.04元,比2017年支出增加17316485.28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18年支出12694785.25元(其中:基本工资3644316.95元,津贴补贴6272482元,社会保障缴费1449996.3元,年终一次性奖金543334元,住房公积金742656元,医疗费42000元);2017年支出7787422.86元(其中:基本工资2753888.82元,津贴补贴3061158元,社会保障缴费1659178.04元,年终一次性奖金233758元,绩效工资79440元),增加4907362.39元,
增加变动原因是:2018年提高了职工工资。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18年支出13336596.86元(其中:办公费2303022.4元,印刷费8000元,水费10000元,电费1575元,邮电费7100元,差旅费90197元,维修费10258318.46元,会议费67450元,培训费5600元,福利费194484元,劳务费3214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00元,其他交通费用57300元);2017年支出4366430.36元(其中:办公费2284045.91元,印刷费147814.45元,咨询费10000元,手续费721.4元,电费2500元,邮电费4000元,差旅费21776.6元,维修费1530000元,劳务费2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2元,其他交通费用114600元),比2017年增加8970166.5元。
增加原因是:日间照料中心的新建和维修。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018年支出18815559.21元(其中:抚恤金1229074元,生活补贴14560985.21元,救济费3025500元);2017年支出10212078.01元(其中:抚恤金2157853元,生活补贴7349251.01元,住房公积金679174元,救济款25800元),增加8603481.2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各项生活补助明显提高。
4、项目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6384422元,2017年没有项目支出。
增加原因是:往年将支出填列到基本支出内。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2100元,2017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972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128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7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7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数量为1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2100元,与2017年的972元,相比增加11128元,增加的原因是业务工作需要用车。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81050元,2017年政府采购0元,比上年增加81050,增加的原因,17年政府采购未入决算。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公务车辆1辆256800元,房屋100平米45000元,通用设备117件1039400元,专用设备9件,35800元。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2018年民政局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