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民政局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
一、柳林县民政局部门职能:
(一)负责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监督实施民政事业地方性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
(二)负责全县优待抚恤工作,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审核、申报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的工作。
(四)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指导全县建立和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乡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上报工作;指导村级组织的撤并工作;指导各乡(镇)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乡(镇)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九)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负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管理、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指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慈善事业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柳林县民政局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一)内设机构
根据政府“三定”文件,县民政局设四个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起草民政地方性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本级民政部门行政法制建设工作。
负责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系统财务管理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对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2、优抚安置股
负责指导落实优待抚恤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和指导落实全县优待抚恤工作相关办法;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承办评残、烈士审定上报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重点优抚对象管理工作。
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拟定全县双拥工作规划。
负责指导和组织落实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指导全县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承办县直机关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
3、救灾救助股
负责指导落实救灾减灾工作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承办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县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工作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组织和落实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负责承办省、市、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承办县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指导和监督落实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全县建立和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负责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落实五保户社会救济办法;负责承办省、市、县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负责指导落实老年人、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负责指导落实老年人、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儿童权益保护政策;负责指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拟定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福利企业扶持办法;负责承办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报工作;负责指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慈善事业社会捐助工作。
4、基层政权社会事务股
负责指导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指导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负责指导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承办县级、乡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上报工作;负责指导村级组织的撤并工作。
负责指导乡(镇)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标准化处理;负责初核和上报乡级行政区划名称以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和更名;负责全县标准政区图和与地名有关的图、册、资料的审定和编辑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范围内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联合检查工作,指导乡级边界争议的调整和争议调处;负责与相邻县管理和联合检查行政区域界线工作,共创平安边界。
负责柳林城区街路巷名的命名和更名初审工作。
负责指导落实婚姻、收养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负责拟定组织落实全县婚姻、收养管理、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办法;负责拟定组织实施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方法;负责指导推进婚俗和丧葬改革工作;负责承办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建设、服务标准及管理规范;负责指导婚姻、收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联网、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柳林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意见的通知》(柳编办发〔2011〕53号),清理规范后柳林县民政局保留事业单位2个。
1、柳林县城乡低保中心
主要职责:组织调查了解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断提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规格和经费形式:股级建制,全额拨款。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名,其中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3名、工勤人员1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2、柳林县贺昌烈士陵园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陵园的修缮、维护和管理;接待各界人士对烈士的瞻仰、纪念活动;服务群众健身、娱乐活动。
规格和经费形式:股级建制,全额拨款。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柳林县民政局为一级预算单位,预算 包括4个乡镇敬老院的89名护理人员。
三、2018年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17706179元;2017年预算收入15938886元,比2017年部门预算增加1767293元,增加的主要原因调资增资及社保缴费等。
2018年支出预算17706179元,其中(社会福利与就业17706179)元,2017年支出预算15938886元,其中(社会福利与就业17706179)元。同比增加了10%,增加的主要原因调资增资及社保缴费等。
另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A、工资福利:2018年支出8052789元,其中基本工资2837556元、津贴补贴3461761元、奖金236463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17009元。2017年支出7946382元,其中基本工资2753888元、津贴补贴3554976元、奖金233758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03760元。2018年比2017同比增加1.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每年人员工资在调增,对应的社保缴费也随之调增。
B、商品和服务:2018年支出593088元,其中办公费512984元、、印刷费12000元、差旅费18000元、会议费6000元、培训费8000元、公务接待费610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2017年支出336304元,其中办公费269600元、印刷费1600元、差旅费21000元、公务接待费6104元、劳务费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同比增加4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变化,人员增加,所以经费也随之增加。
C、个人和家庭补助:2018年支出9060302元,其中住房公积金666802元、抚恤金577600元、生活补助43459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470000元。2017年支出7456200元,其中住房公积金650122元。同比增加1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按照工资比例每年在提高,采暖补贴去年也在调增。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共计36104元。其中:
1、因公出国出境费预算0元,同比无增减。
2、公务接待费预算6104元,同比无增减。
3、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0000元,同比无增减。2018年预算“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预算经费支出为593088元,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有服务的各项资金;其中办公费512984元、、印刷费12000元、差旅费18000元、会议费6000元、培训费8000元、公务接待费610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2017年支出336304元,其中办公费269600元、印刷费1600元、差旅费21000元、公务接待费6104元、劳务费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同比增加4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所以经费也随之增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无采购
七、国有资本占用情况
2018年本单位国有资本主要有其他用车一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九、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主要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际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民政局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