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柳林县军事化矿山救护中队成立于2006年12月、全额事业单位,隶属于柳林县煤炭业局,副科建制,编制30名,内置三个小队每队10名队员。共有车辆6辆(其中指挥车2辆、救护车3辆装备车1辆)。
二、部门主要职责
开展煤矿灾害预防检查,排除煤矿事故隐患,处理煤矿各类事故保护煤矿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
三、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
(一) 收入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4,844,912.00元,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275,5187元,比上年部门决算增加2089725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173935.15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4,670,976.85元,比2017年275,5187元,增加1915789.85元;
2、政府性基金决算0元 ,比2017年0元,增减0元;
变动的原因主要是:无政府基金。
(二)支出 2018年支出总计4,670,976.85元,2017年支出总计275,5187元,比2017年支出增加1915789.85元。按照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1、人员工资 2018年支出2895130.5元(其中:基本工资816,013.48元,津贴补贴190,085.00元,社会保障缴费405504.02元,年终一次性奖金133228元、绩效工资1350300元),2017年支出1932842.49元(其中:基本工资819254元,津贴补贴103504元,社会保障缴费384416.79元、绩效工资625667.7元),增减1462340.15元, 增减变动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以前年度挂账绩效工资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 2018年支出666118.34元(其中:办公费31944.5元,电费69250.41元,邮电费14844元、取暖费(锅炉用煤)144495元、差旅费6031.2元,维护费95378.62元,培训费27300元,专用材料费75480元、劳务费119400元、福利费50045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1949.61元),2017年支出554811.87元(其中:办公费18939.8元,电费96956.55元,邮电费11600元、取暖费(锅炉用煤)67000元、差旅费5208.2元,租赁费6000元、培训费20400元、劳务费134264元、公务用车维护费88726.5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4380.8元),增减111306.47元,增减变动原因是:办公费、取暖费增加及福利费提取。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018年支出171528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71528元),2017年支出334532.64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69532.64元),增减1995.36元,增减变动原因是:工资调整。 4、项目支出 2018年项目支出0元(其中:主要的项目无),2017年项目支出0元,增减0元,变动的原因是:无项目支出。
5、资本性支出:
2018年资本性支出938200.01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913500.01元,购置原因,黄标车淘汰重购置公务用车。其他资本性支出24700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将继续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减少行政运行成本,2018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31949.61元,2017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88726.52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56776.91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7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2017年财政拨款决算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元,原因是无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公务用车数量为6辆,财政拨款决算支出31949.61元,与2017年的88726.52元,相比减56776.91元,减少的原因黄标车淘汰。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913500.01元,2017年政府采购0元,增减913500.01元,主要原因是购买新的救护车(黄标车淘汰)。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公务车辆6辆1812767.01元,专用设备、2985258元、办公用品648628元。
七、项目绩效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八、专业名称解释情况
(1)财政拨款: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2018年军事化矿山救护中队决算及“三公”经费公示(点击下载)